临沂调查公司起诉离婚赔偿的相关知识
起诉离婚赔偿金,可以要求对方支付精神损害赔偿和人身损害赔偿。精神损害赔偿针对的是有过错方对自己造成的精神损害,比如有过错方实施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的行为,严重损害婚姻的信任关系,对无过错方造成严重的心理伤害。
而人身损害赔偿针对的是有过错方对自己造成的人身损害,比如有过错方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者遗弃的行为,导致家庭成员出现了身体上的伤害,需要得到及时的医治和救助的情形。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离婚损害赔偿与离婚补偿金是不同的,离婚损害赔偿针对的是一方存在过错,没有过错一方对有过错方请求的损害赔偿;而离婚经济补偿,针对的是夫妻实行分别财产制,一方因为照顾家庭付出多而没有过多经济收入时请求的补偿。
起诉离婚赔偿包括哪些
二、起诉离婚一般原则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临沂调查公司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在被告有经常居住地时,则经常居住地的法院优先于住所地的法院管辖。
三、离婚诉讼费用缴纳
离婚案件的诉讼费用,由原告预交。预交确有困难的,可以在预交期内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原告在预交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经人民法院再次通知后仍不预交,或者申请缓、减、免交诉讼费用未获人民法院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6个月内又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一般民事案件审结时,诉讼费用由败诉的当事人负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分担。但是离婚案件审结时,诉讼费用的负担,则由人民法院视案件的具体情况而定。当事人根据人民法院的决定,负担诉讼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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