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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中婚姻财产分割的法律
一、夫妻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的界定
根据相关规定,夫妻财产分为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两大类:
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奖金、兼职收入等
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涵盖生意盈利、股权分红、股票债券收益等
知识产权的收益:指婚姻期间实际取得或明确可取得的稿酬、专利许可费等
继承或受赠的财产:除非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指定只归一方所有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包括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等
夫妻个人财产
下列财产属于夫妻一方个人所有:
婚前个人财产:结婚前已取得的财产及其自然增值
人身损害赔偿: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
指定赠与或继承: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只归一方的财产
专用生活用品:一方专用的衣物、首饰等
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离婚财产分割的基本原则与方法
分割原则
协议优先:双方可自行协商财产分割方式和比例
均等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
照顾原则:必要时可不均等,法院会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具体方法
协商分割:达成一致后签订离婚财产分割协议
诉讼分割: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特殊处理:
不宜分割的财产(如房屋)可判给一方,由获得方给予补偿
共同债务需共同承担
隐藏、转移财产的一方可能少分或不分财产
三、特殊情况下的财产分割处理
一方有过错
婚前财产:仍归个人所有,不因过错而改变性质
损害赔偿:无过错方可要求过错方给予损害赔偿(包括物质和精神损害赔偿)
分割倾向:法院会适当倾向于无过错方分割共同财产
分居期间财产
原则上仍属共同财产:分居期间取得的收入购买的财产
例外情形:
资金来源为婚前个人财产且未混同
明确赠与或遗嘱指定
双方书面约定分居期间财产归各自所有
其他特殊情况
家庭贡献补偿:负担较多家庭义务的一方有权请求补偿
债务处理:共同债务共同偿还,个人债务自行承担
再次分割:离婚后发现对方有隐藏、转移财产行为的,可请求再次分割
四、实践建议与注意事项
证据收集:保存财产来源、权属证明等相关证据
协议规范: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应明确具体,避免歧义
专业咨询:复杂情况建议寻求专业律师帮助
时效注意:发现对方有隐藏财产行为的,应在发现后及时主张权利
执行保障:判决或协议生效后,如对方不履行可申请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