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财产公证后 婚后还能被分割吗

婚前财产经公证后,原则上属于一方个人财产,婚后不因婚姻关系存续而自动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这是《民法典》第1063条的明确规定。但存在两类法定例外情形,可能导致部分权益被分割:


‌婚后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若婚前房产为一方全款购买并公证,但婚后使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贷款,则离婚时,产权登记方须对另一方补偿‌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


婚后加名行为‌:若在婚前公证房产的产权证上添加配偶姓名,法律上视为对配偶的‌无偿赠与‌,房产性质由个人财产转为‌夫妻共同共有‌。

但分割时法院不必然均分,会综合考量:


婚前出资比例

婚姻存续时长

双方对房屋维护、还贷的贡献

是否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

若加名后短期内离婚,且一方未实际出资,法院可能判其仅分得较小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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